上篇文章说,国家不应当保护企业的海外投资,我已经预料到会出现许多反对声音,因为我们很清楚,这是一个全球的国家主义时代,国家观念的植入是非常成功的。被系统自动屏蔽的留言,我这会儿从后台暂时还可以看到,充斥大量的辱骂,这个也能想得到。它不过再一次证明,全球性的国家主义宣传非常成功,这种文章就是在摧毁他们的集体图腾和宗教信仰,如同掘了这些人的祖坟。面对这些谩骂,现在终于习惯了,风轻云淡了。网上这些发言,没有任何成本,理他就输了。我回复一些较为理性的反对声音,作为对上篇文章的补充说明。反对的声音能够促使我们把自己搞得更扎实。首先是,有人反驳:这些赴海外投资的企业,也给美国政府纳税了啊?怎么能说,他们要求保护,就是向母国纳税人主张财产权利和转移支付呢?赴海外投资的企业,其海外投资部分,并没有向美国政府纳税,而是向委内瑞拉政府纳税。全世界的通行做法都是,流转税、财产税实行属地管理,这个没有争议,不需要解释;而所得税,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举个例子,特斯拉在中国上海办厂,上海超级工厂的注册地是中国,按照美国所得税法,以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它不属于美国居民企业,在中国经营所得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纳税。按照中国所得税法,它是中国的居民企业,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全部缴纳所得税。一般意义上,只有在一种情况下,美国企业海外投资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补缴)所得税,那就是,当投资国的所得税税率低于美国时。按照美国设定的全球统一最低税率标准,为15%。依照《中国居民赴委内瑞拉投资税收指南》,委内瑞拉的企业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为15%,最高为34%。
所以,比如雪佛龙公司在委内瑞拉投资石油开发设立的企业,是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纳税的。
设定全球最低所得税税率,这是美国在清理全球“税收洼地”,是集权化的表现,要消灭“地方竞争”。美国的意思是,我们必须至少剥削得一样多,谁家要是对纳税人稍微仁慈一点,都不允许,就是不公平竞争和贸易。
这也揭示了所谓“自由贸易协定”的本质。当今世界的自由贸易协定,基本上都是反自由贸易协定。因为真正的自由贸易,根本不需要协定,单方面三零,就可以立即实施,不用征求任何国家的意见。
以上是“技术贴”,其实没啥技术含量,都能理解。
最关键的问题,在上篇文章中已经说过了,我再原文引用罗斯巴德的观点予以说明:
假定一家企业赴海外投资,它便须服从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并受该国政府的保护。倘若企业要求美国政府为其海外投资提供保护,实则是要求美国政府动用强制力,让美国纳税人为一项已然受他国政府保护的私人投资承担成本。这无疑是借助国家机器,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私利,侵犯广大纳税人的权益,其行为显然不具正当性。
我认为罗斯巴德已经彻底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它并不复杂,只要明白国家不生产财富,它的所有财富都来源于征敛,因此它要提供海外保护,就必然意味着对其他纳税人施加强制,就明白了。
把这条原则贯彻下去,不但美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美国政府不应当去保护,美国海外旅行者的安全、从动乱国家的撤侨行动等,也不应当由国家承担费用,他们应当自己付费。这是必然的推论。因为这都是转移支付,是对另一部分同胞的强制。
实际上,正是由于对国家的这种预期,才激励了盲目的、鲁莽的、激进的外出、投资等行为。因为当代价不由自己支付,人们的行为必然会出现这种倾向。如果一切自由化、即自负其责,那么人的行动就会趋于审慎。
这也是人们支持这种跨境保护行为、热爱国家、热爱socialism的心理根源,即可以逃避自身责任,将成本和代价社会化。
第二个问题:那照此说法,是不是在国内,我都纳税了,也不应当寻求垄断安保的保护?
还有给我留言(已被系统屏蔽):放***狗屁!难道有人侵犯我,我都不能报警了?
不是这样的。
在国家现实存在的情况下,它自己宣称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受侵犯,是它合法性的根基。那么保证国内公民和投资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是它的职责。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有限政府理论所支持的。
我们的主张是,最好、逻辑上的必然结果是:私产社会。在国家现实存在的条件下,国家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好国内保护义务。
但是我们为什么批评这种古典自由主义和有限政府理论呢?就是因为它是不现实的、自相矛盾的。
理论和现实是不可分割的。经济学的一切,都是理论的。理论的,就是现实的。那些主张理论上根本不可行的观点,才是真正的乌托邦。米塞斯说:
逻辑思考与现实生活不是两条分开的轨道,逻辑是用来克服现实问题的唯一工具,而那些矛盾的想法在现实中也会有矛盾。矛盾的想法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或者行得通的办法来解决现实抛出的问题。意识形态内部矛盾的唯一作用是隐瞒真正的问题,从而妨碍人们及时找到适当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矛盾的意识形态有时候会延缓冲突的出现,但是也肯定会加重它所遮掩的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彻底解决问题更加困难。
许多人基于社会契约论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把税收想象为美好的契约化的结果。理论和经验都证明,国家在履行保护功能上,是很差劲的。一个垄断机构,必然收取越来越高的保护费,而提供越来越差的服务。因此指望国家提供保护本身就是天真的。
这并不是说你不应当寻求它的保护。你可以这样做。你已经被缴械,也不允许私人安保机构存在,面对暴力侵犯,作为接受税金资助的唯一的安保服务提供方,它当然有义务为遭受侵犯的公民提供安保服务。
在无法一步到位私有化的情况下,边际改善的办法就是,让垄断的安保机构尽可能地像私营机构一样运行。
所以这是在说,你可以寻求它的保护,它也应当救你,但是鉴于行政行为的基本逻辑和它过往的恶劣表现,你最好不要寄予什么期望。这才是一个成熟冷静的公民对垄断安保的应有态度。
除了垄断机构的服务必然质次价高之外,还有一个点,那就是,即使在美国国内,垄断暴力的保护和打击,也是高度选择性的,服从于自己的目标的。
例如美国政府对杀人、抢劫、零元购,是没有多少动力去保护受害者的;但是对于逃税、走私(也是逃税)、印假钞,是绝对优先予以打击的。美国最强悍和阴森的机构,联邦税务局IRS绝对是其中之一。道理很清楚,后者减少了它的收入来源,直接危及到美国政府的存续和政客集团的统治。可怜的欧文·希夫,就因为认为美国的所得税法案违宪而拒绝填报申报表纳税,而被关押至死,即便身患重病也不得假释,其待遇还不如杀人犯。再比如,美国政府对那些戳穿自己真面目的人,只是说了真话,打击是不遗余力的,从水门事件,到阿桑奇、斯诺登,都是如此,全球追杀;对那些正常行使权利的公民的打击是非常迅速的,《动员戡乱法》出台的时候,一个记者只是说了句:我想用手枪打穿亚当斯(时任总统)的屁股。就被逮捕了。到了战争时期更是登峰造极。一战时期,尤金·德布斯因为公开场合发表反战演讲,被判处10年监禁;费城社会党秘书长查尔斯·申克,因为散发反对征兵制的传单,被判6个月监禁。更不用说罗斯福,全面实施恐怖政治,让FBI监控和骚扰反战者和反对新政者,其中包括多名参议员和众议员;让IRS去查封反战的报社;1943年在罗斯福的催促下,美国司法部以违反《煽动法》为由,对为数众多的美国公民和意见人士扣上了亲纳粹和反政府的帽子,予以起诉和关押。当然,还有臭名昭著的1942年9066号行政命令,未经任何指控、听证和审判,划定军事区将12万日裔美国人关进了集中营。直到半个世纪后,“是松丰三郎诉美国案”,克林顿才代表美国政府道歉并予以赔偿。但是对于工会暴力,这种明显侵犯企业财产权的行为,明显需要政府履行保护职能的事情,它是无动于衷甚至积极鼓励的。因为这涉及到政客争取压力集团的选票。你看看,美国政府把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怎么用的,看看他们是如何履行自己的保护职能的。换句话说,他们到底优先保护的是谁?是他们自己。道理都一样,它提供保护职能是高度选择性的。对那些不能增加自己利益的事情,他们总是慢慢吞吞或者熟视无睹,对于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跑得比谁都快。这一点大家都清楚。让·巴蒂斯特·萨伊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国家、税收和保护的真实性质:政府实际上只是为自己或是自己偏向的一方提供服务,因此所有政府支出是政客和官僚机构的消费支出,而且这种支出是以牺牲纳税公民为代价强制取得的。现在再想想,美国政府它连国内安宁都保护不好,你怎么能指望他对海外提供保护?即便它真的保护了,鉴于它实施保护的高度选择性,它真的有利于美国民众吗?美国普通民众实际上倒是看得很清楚,他们知道那些寡头财团和裙带企业,并不是他们的朋友,而是掠夺他们的敌人,所以要占领华尔街。因此,一个现代公民的健康而成熟的观念应当是:把税收当成一次净损失,就当是:从最好的、其实是安慰自己的意义上说,权当遭受了一次自然灾害;从最坏的、其实也是正确的意义上说,就当是遭受了一次拦路抢劫。它就是强制性地把你一部分财产拿走了,从来没有像市场上那样跟你签订一个平等的、一对一的、自愿的协议,承诺未来你遭受不测的时候提供契约保护义务。没有的。让我们再次重复约瑟夫·熊彼特的名言:把税收比作俱乐部会费,或者向医生购买服务,只能说明这部分社会科学思维离真正的科学有多远。综上,这不是说你遭受侵犯的时候就不应该报警了,而是告诉你一个真相:你就不要指望劫匪能够为你提供相应的服务了。这有点天真,你怎么能认为,让一个侵犯你的人来保护你,是合理的呢?这是自相矛盾的。就如同让黄鼠狼看守鸡窝。当我们批评垄断安保的时候,并不是说安保这个行为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批评垄断这种行为。市场当然需要红绿灯,需要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司法裁断服务,更需要提供安保暴力的机构,因为总是有觊觎他人身体和财产的人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服务都必须由垄断机构来提供。在国家现实存在的情况下,要求它履职尽责,提供本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维护国内安宁,这是没有啥问题的。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搭便车、转移支付的情况。因为按照市场化的逻辑,越是危险的社区和面对危险较多的行为人,就应当多支付安保费用。但是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形势发生了逆转,越是“好人、好社区”,交的安保费用反而越高。它开启了一场逆淘汰的进程,系统地打击好人、激励坏人。比尔盖茨、黄仁勋这些人和他们的企业,以及富人社区,实际上完全是可以雇佣市场化安保机构保护自己安全的,只是美国政府垄断了安保,对私营安保机构本身就形成了挤压,同时还处处打压。他们缴纳了巨额的税款给了垄断安保机构,由他们为没有缴税的美国民众提供质次价高的安保服务了而已。这是搭便车和转移支付。还有最后一点:美国政府没有保护好大众,美国人民却对它无可奈何,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是一家私人安保机构,它将由此失去声誉而倒闭。但是对于美国国家这个“超凡”的存在而言,在现在的观念氛围下,即便没有提供好保护,它岿然不动,人们根本不会追问这个事情的根本原因是国家这个建构本身,而是只能批评它,最多换个人而已。通常情况下,如果你认为它没有很好地提供保护,进而批评它,呼吁它做的更好,结局是:要求你们出更多的保护费,增加他们的预算,供养更多的食税人员。
记住行政行为的一条定律: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失败就是成功。自由意志主义的行动策略永远是,消解权力,减少它作恶,而从不指望它能做什么好事。这才是成熟老道的自由意志主义者科学而健康的观念,以及实现自由的现实路径。那些心存幻想的人,才是乌托邦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