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获得了足够的政治权力,几乎任何教派、狂热团体或宗教,都会将他们的信条强行变成法律。”
—— 罗伯特·海因莱因(Robert A. Heinlein)
今天的文章,我想和大家聊一个更偏向哲学的严肃话题。
这个话题背后的逻辑其实显而易见,甚至可以说是常识。但令人惊讶的是,它在当今社会几乎不为人知,甚至被绝大多数人彻底忽视了。这导致了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大众往往盲目而顺从。
这真的让我感到不可思议。请大家环顾四周,为什么如此庞大的人群,会依赖并允许极少数的一群人,来通过指令决定他们的生活?这群少数人决定了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决定了我们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
他们甚至规定了我们可以拥有什么财产,必须上交多少收入,允许我们去哪里,以及我们可以往自己的身体里摄入什么。这不仅是控制,这是全方位的接管。而且,这种控制几乎得到了全体民众的默许。这群少数人毫无顾忌地掌控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完全无视个体的自由。
这看起来很明显:绝大多数人类都生活在一个虚假的假设之下,虽然他们自己可能并未察觉。
这个假设就是:我们是“国家”的奴隶,而国家拥有某种天然的“权利”,可以为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制定所有的“规则”(或者说那些虚假的“法律”)。
但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所谓的“国家”,其实也是由人类组成的。而且说实话,组成国家的这些人,往往并不比普通人更高尚,甚至可能更糟糕。
然而,正是这群人声称自己坐在权力的宝座上,可以统治其他人。他们凭什么?是因为他们拥有优越的基因吗?是因为他们拥有超凡的智慧吗?或者是他们有什么合法的权利吗?
当然不是。事实恰恰相反。他们的权力基础,仅仅是建立在一种观念之上。这种观念允许这群像强盗一样的狂热分子,凭空编造出随意的“法律”。
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合法”(Legal)和“非法”(Illegal)这两个词。
除了对国家机器有用之外,这两个词其实毫无价值。这只是掌权者用来恐吓、威胁和随意控制人民的工具。
如果你问我,这两个词应该被彻底抛弃。我们应该回归到自然法(Natural Law)的逻辑,用“对”(Right)与“错”(Wrong)来衡量一切。
逻辑很简单:如果一个人没有侵犯另一个人,没有损害他人的财产,也没有妨碍他人的自由,那么就不应该存在任何法律来禁止他的行为。
所谓的“合法”和“非法”,不过是国家为了给自己之外的所有人制定随意规则而编造的术语。它们的真正含义仅仅是:“国家允许你这么做”。
换句话说,这就像是一张“许可条”。这只是那个傲慢的政府,决定允许或禁止一个本应自由的人去做某事的凭证。说得好听点是管理,说得难听点,这就是奴役的语言。
谋杀、盗窃、酷刑,以及所有的侵略和强制控制,这些在本质上都是“错”的。
如果发生了这些行为,应该由拥有主权的个体以私人的方式来处理。我们不需要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来维持秩序。现在的国家机器,往往只是被用作一种统治力量,以犯罪般的方式统治他人,同时制造出无限的限制、监管,以及随意且虚假的“法律”。
除了那些本就基于自然法理念(即互不侵犯原则)的法律之外,政府制定的绝大多数“法律”,其实是对全人类自由的残暴侵犯。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意味着所有的“法律”——包括执照法、税法、基于所谓道德的法律(政府本身可没什么道德可言)、所有的限制性法律、监管法律、药物管制法律等等——统统都是有问题的。
所有这些法律的基础,都是国家那个傲慢的假设:它认为自己有权统治和控制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个体。
在这场极权主义的疯狂和强行统治中,唯一能幸免于难、凌驾于这些恶法之上的,只有那群政治阶层。这包括他们的执法者、富有的金主,以及控制他们的寡头。而剩下的我们所有人,都不得不受制于这些追求权力的权贵的反复无常。
我们必须彻底消除“合法”和“非法”这两个词的魔咒。它们的存在,只是为了通过一个可憎的系统来奴役和控制整个社会,而这个系统正是由那些渴望控制他人的人建立的。
允许一个人或一群人声称自己拥有统治整个“文明”的权力,这是多么傲慢和绝对疯狂的事情。
只要存在和平共处,只要没有伤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统治和控制就没有任何“文明”可言。如果出现了明显的侵犯行为,我们可以通过私下解决,或者通过正当的自卫来处理。这完全可以由个人或集体在没有任何侵略的情况下完成,根本不需要依赖那个被称为“政府”的国家罪犯集团,以及他们那些非法的“法律”。
大众必须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我们表现得太软弱、太怯懦了。我们被灌输了太多的教条,甚至沉浸在冷漠之中。
正是这种态度,允许了人性中并不高尚的那一类人——政客及其执法者——在“合法”与“非法”这种不神圣的名义下,决定我们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是一种多么可悲的态度啊,它吞噬了社会大众的头脑和身体。
很多人误以为自己拥有追求自由的勇气和动力,但这恰恰说明了我们是多么心甘情愿的“志愿奴隶”。我们已经被捕获,甚至成为了国家的附庸。
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曾说过一句名言:“国家越腐败,法律就越多。”
看看美国,它的“法律”比地球上任何其他国家都多,多到根本数不清。按照这个逻辑,美国无疑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之一。我认为这毫无疑问。
据估计,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有着数以百万计的法律、限制、法规,以及各种形式的立法疯狂,包括法令、禁令、裁决和命令。但没人能算出确切的总数,因为这种疯狂的数量简直堆积如山。
不要再纠结于“合法”和“非法”这两个可憎的词了,它们无关紧要!
规则、国家的“法律”、强制令,这些都是为弱者准备的。只有当人们像奴隶一样盲目服从主人时,统治才能存续。
没有人能统治一个真正的自由人。所以,永远不要轻易称自己是“自由”的,永远不要宣称你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事实上你并没有)。除非,你愿意在每一个可能的转折点,都去质疑、甚至违抗那些不合理的国家意志。
正如亨利·大卫·梭罗在日记中所写:
“任何傻瓜都能制定规则,也只有傻瓜才会去遵守它。”
💡 说明 本文译自奥地利学派(奥派)相关的自由主义网站。若您有兴趣阅读原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链接。 若文章对您有所启发,或您认同其观点,敬请点赞、转发、送爱心,尤其是打赏支持。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