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被罚8760万元,这个事情真的是吊诡中的吊诡。知网本来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流氓,现在让一个更大的流氓——反垄断法——给罚了,有点用魔法打败魔法,黑社会火拼的意思。但是要说它传递出什么好的预期,却不一定。群众的观念并不是这样的,群众是既支持知识产权,又支持反垄断,所以一听它是因为垄断被罚,就跟当初欢呼阿里被罚182亿一样欢呼雀跃,嫌罚得不够多,恨不得一下子把它整死。某些学者支持处罚知网,不是因为他们反对知识产权,而是因为自己没有从垄断中获得更多收益。企业界同样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正确,然而正要“稳定预期”呢,结果看到又是一记重锤,心里想,咱还是等等再看。若说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迷信,知识产权绝对是其中之一。人们毫无理由地相信,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科技和产业的进步,全然不顾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知识产权是很晚近的事情,它最早的起源是欧洲国家的政府审查制度,直到1710年英国的“安妮法令"才确立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自它诞生以来,就是自由之敌、市场之敌、知识交流和信息传播之敌,是人类进步道路上的绊脚石。瓦特改良的蒸汽机,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有了专利权,他和他的商业伙伴博尔顿除了坐在功劳簿上收专利费,和像个讼棍一样到处告状打压竞争者,就没干别的,使蒸汽机造福人类的进程至少延迟了30年,直到他们的专利到期,蒸汽机才迎来了大发展。瓦特就是最早的专利流氓之一。如果按照他们的逻辑,他要不要给钮科门专利费,钮科门要不要给发明蒸煮器的巴本专利费,巴本要不要给亚历山大的希罗专利费?而所有人,要不要给与蒸汽机有关的数学家、物理学家专利费?这样话,蒸汽机就根本不会出现。许多伟大的企业家,都转不过知识产权的弯子。伟大的史蒂夫·乔布斯也不例外,为自己的圆形home键申请专利,所以其他手机厂商就都不能用圆形home键了。多么荒谬的事情啊?我能不能给手机是长方形申请专利?这样你们造手机的时候都必须造成梯形和平行四边形?一个几何形状可以申请专利,请问苹果公司你要不要给欧几里得交专利费?你所使用的的一切技术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是历史不断积累的结果,要不要给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挨齐缴纳一遍专利费?许多知识分子更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支持者。跟知网硬扛的赵德馨教授,一方面控诉着知识产权之恶,说自己的文章,自己到知网上下载,居然还要掏钱。另一方面说,知识产权为保护作者的创作有巨大促进作用,作者作为知识提供方怎么能分不到钱?然后打官司赢了,赔了70多万,知网把他的所有文章下架了,他又不乐意了。你能看出,知网是个流氓,但是老教授自己也没想清楚,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也很清楚,说那些冠冕堂皇的“市场经济、知识传播、减轻硕士生负担”,就没劲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种神奇的存在:所有人都被它害得苦不堪言,所有人都相信它。人人都在用开源软件、下载免费应用、电影和音乐,人人都说知识产权好。所有玩知识产权的,都会被知识产权法反噬,束缚得举步维艰。所有人都寻求知识产权的垄断保护,作茧自缚地要自我毁灭,然后又竭尽全力破茧而出。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种“权利”:当你没有它的时候,你能恨死它;当你一旦拥有它,你就把它当个宝贝。那原因不过是,总想寻求权力保护、从他人那里掠夺不正当收益的特权欲,以及躺在功劳簿上混吃等死的懒惰,还有,既不想让别人免费看,还又想提高知名度的巨婴心态。知识怎么能有“产权”呢?知识没有排他性,可以无限复制,我用了不影响你使用,怎么能有产权?如果知识有产权,让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哥白尼、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情何以堪?如果知识产权法被得到最严格的执行,人类将立即返回到树林和洞穴中。人类社会的进步,恰恰是因为知识产权这种恶法没有被严格执行。那些提供免费下载,让知识和信息自由流通的平台,才是人类进步的福音,才真的是活菩萨。不要一边看着免费的电子书和“苍老师”,一边嘴上支持知识产权。也不要老说什么“抄袭”,没有任何想法是某一个人凭空而来的,它无不建立在对前人的抄袭之上,重要的是,那是他在自己财产上的创造,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天下谁人不抄袭?写字的都抄袭了仓颉,写经济学的都抄袭了米塞斯,所有物理学家都抄袭了伽利略和牛顿。人成长的每一步,都是抄袭父母和其他社会中人的行为模式,否则就一直是猴子。关键是,只有好东西才值得抄袭,烂东西则求抄袭而不得。
狄更斯的小说在英国还没有出,美国盗版商就大卖了,到处抄,既满足了美国大众的精神需求,他还从盗版商那里获得了比正版商那里更多的收益,然后被邀请到美国演讲,一场就能赚2万英镑(那可是在19世纪!)。然而这次知网被罚,却不是因为知识产权,而是因为垄断。一个垄断暴力和司法的最大的垄断头子,去反垄断,这事情本身就很滑稽,然而它给出的理由更滑稽。那决定书说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给出的每一条理由,你要是慢慢分析一下,都会让你哭笑不得,怀疑到底是谁不正常。第一条说:“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市场力量。”这意思是说,你做企业不能做得太大,当你做到市场份额(一个腐朽的、静态的、对市场经济一无所知的武断标准)49%的时候,一定要停下来,把剩余的拱手相让,这样才不叫垄断。美国人是反托拉斯的急先锋,当年锤美国汽车行业垄断,再大的汽车公司,只要一看自己的市场份额到45%了,赶紧收缩,或者直接提高价格减少销售。然后物美价廉的日本汽车就此“乘虚而入”,迅速占领北美市场,丰田成为北美销售冠军。多么荒谬的事情啊,这就是要把所有企业都变成家庭小作坊,才是“完全竞争”。第二条说,“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当事人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这就是说,谁要是在市场中拔得头筹,长期赢得消费者的金钱投票支持,谁就有罪。照这个逻辑推理下去,哪家企业越是昙花一现,越应当受到支持;哪家企业越是没有竞争优势,今天要亏损明天要倒闭,它就是好企业;谁越是会长期服务消费者,赢得消费者的长久支持,谁就是罪人。这是在说,知网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比其他平台的服务价格高,拥有越来越多的核心资源,不断增强了对用户的控制能力,以至于不断涨价,用户数量还不断保持2%的年增长。这就奇怪了,不断涨价,用户还不断增长,这是它单方面定价,用枪逼着用户购买的吗?它涨价了,用户觉得仍然物有所值——因为它在不断掌握新的核心学术资源——所以花钱继续续订和购买,这怎么就叫控制了用户?价格多少算是“合理的价格”呢?难不成把所有商品都规定一个“价格”,比市场自愿交换形成的价格还合理?照这么说,我们门口的胡辣汤,控制了我,因为它掌握了做胡辣汤的核心数据,从过去的5块一路涨到了现在的15,我还不得不吃,所以它绝对是垄断。那条街上卖油条豆浆的、包子的、豆腐脑的、还有那家卖猪大肠的,都有较强市场控制能力,而且,他们还同时违反了第二条,长期保持竞争优势,反正好几年了,这条街上,我一直见的都是他们,没见别人来竞争。说的他们跟收税一样,我不断加税,纳税人的规模反而越大?自愿和强制,在垄断领域居然都已经是同义词了?这是大洋国新语吗?第四条:当事人具有较为强大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做企业做大了,财力强了,技术先进了,是最大的错。谁越是把企业能做成小卖铺,做得不赚钱没财力,越是技术落后得像非洲,谁就越优秀!汽车你可知罪,明明可以骑马的;手机你可知罪,通讯明明可以靠吼;笔记本电脑你可知罪,为什么不用鹅毛笔;联合收割机你可知罪,明明可以用镰刀;爱迪生你可知罪,蜡烛难道不能照亮?1944年,美国最伟大的法官之一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在美国铝业公司垄断案的判词中这样写道:(美国铝业)犯了凭借“卓越技能和远见”来“垄断”新兴铝锭市场的罪行,这些“卓越技能和远见”,“预先阻止”了在那些技能逊色、远见不足的企业来和它竞争,美国铝业非常善于准确预测其产品的市场需求,然后迎合这些需求,以此来“排斥”价格较高的竞争对手。美国铝业凭籍着“伟大”的组织来“拥抱每一个新的机会”,并且为这个组织配备了“精英业务人员”。这种“罪恶”必须被公之于众。
你看看,真是异曲同工,全世界的反垄断,都是一个臭德行!一个反托拉斯法案,就能把历史上最伟大的非最高法院法官搞得如此荒腔走板、神经错乱。
用户依赖某家企业或某种产品,就是垄断了。我看照这样定义下去,所有企业都应当因垄断被勒令关门。因为企业存在的终极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要是不依赖他们了,他们就得倒闭。说“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等资质方可开展经营”。这就奇了怪了,那你就取消这些资质不就完了?你一方面设置较高的资格条件限制准入,一方面说市场准入难度大,这是在贼喊捉贼?要是把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也废了,哪里还有这些幺蛾子?
“与其他主要竞争性平台相比,当事人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参见第四条。你技术这么领先,良心何在?你这么聪明,该当何罪?你如此优秀,不锤你锤谁?这绝不是为知网的知识产权辩护,而是说,它被罚不应当是因为垄断。更是“借题发挥”,让人们看清楚:反垄断法,到底是个什么鬼玩意儿。反托拉斯令人厌倦,因为价格上涨时法官说这是垄断,价格下降时他们说这是掠夺性定价,价格保持不变时他们又说这是默示共谋。
为什么全世界的反垄断法都如此荒唐?
因为“反托拉斯,反真理”!反垄断法在经济学基础上就错了,唯一的垄断,就是强制力加持下的市场准入限制。
请参阅:托马斯·迪洛伦佐在《有组织犯罪》中的优秀文章《反托拉斯,反真理》,在今天第二条。用经济学思维理解世界,用市场的逻辑创造幸福。强烈推荐经济学科普作家亮叔的《给孩子的极简经济学课:童话故事里的经济学》。用大家耳熟能详的童话故事系统讲解经济学知识,通俗易懂又有趣。课程适合10岁以上孩子,亦适合成年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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