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我们的讨论惊动了国内奥派学界的前辈朱海就老师。
朱老师这篇文章写得语重心长《产权,要放到行动学下来理解》,试图扮演一个“理中客”的法官,把罗斯巴德和霍普踢出行动学的殿堂,顺便给产权理论动个“切除手术”,把它从先验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改造成了功利主义的橡皮泥。
朱老师的核心逻辑是:只有目的、手段、价值这些范畴是先验的;至于产权嘛,那是经验的、功利的、大家商量着来的。
这听起来非常“懂经”,但在奥派的逻辑严密性面前,这简直是在地基上灌水——看似柔和,实则塌方。
下面,我们对朱老师的观点进行一次逻辑上的“拆迁”。
朱老师把行动学劈成了两半:第一半是“鲁滨逊式的先验”(目的、手段),第二半是“社会的先验”(协作、原理)。然后他宣布,产权三原则不属于这两者,而是第三类——“经验的伦理”。
朱老师认为产权是“社会”概念。这在修辞上没错,但在行动学上极其肤浅。当鲁滨逊在荒岛上决定先砍这棵树而不是那棵树时,他已经在行使对他身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先占。如果鲁滨逊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不是先验的,他连“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词都吐不出来。
产权不是社会的恩赐,而是行动的物理边界。 只要有行动,就必须有对手段的排他性占有。朱老师试图把产权从行动范畴中剥离,就像说“人呼吸是先验的,但肺是经验的”一样荒唐。
朱老师强调行动学是形式化的,不包含经验。但他忘了,产权三原则正是行动形式在多人世界里的逻辑投影。如果“互不侵犯”不是先验的,那么“社会协作”这个朱老师口中的先验原理就成了无源之水。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协作如何可能?靠朱老师口中的“平衡”和“约定”吗?那不叫经济学,那叫“居委会调解手册”。
朱老师举了一个“酒店30分钟取消权”的例子,以此说明产权是约定的、平衡的功利结果。这个例子简直是调侃奥派智商的巅峰。
朱老师,请分清楚:你能在网上订房,是因为酒店老板首先拥有那栋房子的绝对所有权,而你首先拥有你银行卡里资金的绝对所有权。
所谓的“30分钟取消权”,是两个所有权人在自愿交换(第三原则)过程中达成的契约条款。
如果没有“绝对所有权”作为前提,你们连订房合同的纸都买不起,更别提平衡利益了。
朱老师说产权是“功利主义概念”,是为了“促进分工”。这就好比说“我不杀你是因为留着你干活对我更有利”。
万一哪天我觉得杀掉你、分掉你的家产对我更有利呢?按照朱老师的逻辑,这时候“私有产权”就不再是有效的功利规则了,我杀你就是“理性的功利选择”。
罗斯巴德和霍普之所以坚持产权的绝对性,正是为了把个体权利从“朱老师式的功利计算”中解救出来。
权利不是因为“有用”才存在,而是因为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行动逻辑。
朱老师在这里试图通过“社会概念”来为知识产权招魂,说产权与物的“自然属性”无关。这不仅是背离了行动学,简直是背离了物理常识。
朱老师说你不能因为知识是非稀缺的就否定知识产权。我们要问:如果一种东西在物理上不具备“排他性使用的物理冲突”,你凭什么给它确权?
如果你给一个非稀缺的东西(如某种思想、某种算法)确权,你本质上是在人为制造稀缺。而这种虚假的稀缺,必须通过暴力来维持——即禁止他人在他们自己的物理财产上练习某种思想。
朱老师为了维护一种“社会建构”的产权观,竟然不惜支持这种对他人物理财产的公然侵犯。这哪里是行动学?这是标准的“法律实证主义”毒药。
朱老师批评罗斯巴德和霍普是以“旁观者理性”取代了个体的理性。这真是最大的倒打一耙。
罗斯巴德和霍普会说: “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拥有绝对主权,这是你开口说话的前提。”(这是尊重每个个体的初始状态)
朱老师则说: “你并没有绝对权利,你的权利是社会规则产出的,是功利平衡的结果,是像订酒店规矩一样商量出来的。”
到底谁才是那个高高在上的“旁观者”?朱老师笔下的社会,仿佛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一群“理性人”在不停地调整规则拨盘,寻找“利益平衡点”。而在这场实验中,个体的身体和财产成了随时可以被“平衡”掉的变量。
朱老师口中的“理性”,是那种试图通过建构规则来“优化”社会的理性;而霍普的理性,是揭示你只要论证就无法否认的逻辑真理。
朱海就老师的文章,反映了国内一部分奥派学者对“软化”理论的迷恋。他们觉得罗斯巴德太硬、霍普太毒,哈耶克又太玄,于是想搞出一套“充满理性光辉的功利契约论”。
但可惜的是,这种“软体行动学”在面对强权时毫无抵抗力。当推土机开到你家门口时,你跟它讲“30分钟订房规则”和“社会功利平衡”吗?
只有罗斯巴德式的自然权利和霍普式的论证伦理,能让你理直气壮地吼出:“这是我的!谁也别想动!”
朱老师认为产权是“经济学的运用”,我们认为产权是“经济学的公理”。
如果没有先验的产权,你的边际效用给谁用?
如果没有绝对的所有权,你的经济计算算谁的账?
朱老师的文章,把行动学从一门揭示宇宙铁律的科学,降格为了一门讨论“如何更好地分蛋糕”的社会学。这不仅仅是对罗斯巴德和霍普的背离,更是对米塞斯《人类行为》灵魂的解构。
朱老师,产权不是“放到行动学下理解”的,产权本身就是行动学的骨架。抽掉了这根骨头,行动学就只剩下一堆关于“目的和手段”的碎肉,只能在功利主义的泥潭里蠕动。
难怪熊越会逮着朱海就骂,我现在似乎可以理解了!